三、方案内容
1.民政托管移交定义 民政托管移交是指民政部门及其下属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在办理民政托管移交业务时,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的财产、资产、负债等事项进行接管、接收和处置的行为。
2. 民政托管移交原则
(1)尊重捐赠人意愿,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移交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会组织财产用于其宗旨和业务。
(4)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3. 民政托管移交程序
(1)协商阶段:捐赠人与民政部门就民政托管移交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准备阶段: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了解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实施阶段:民政部门按照程序,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交接等环节,完成民政托管移交工作。
(4)报告阶段:民政部门向捐赠人报告民政托管移交结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调整。
4. 民政托管移交材料准备
(1)社会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等有关财务材料。
(3)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清单、流动资产清单等财产清单。
(4)社会组织债权债务清单、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5. 民政托管移交工作流程
(1)民政部门摸底排查: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了解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业务范围、资产状况等。
(2)社会组织清查盘点: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盘点,确保社团财产真实、准确、完整。
(3)签署协议:捐赠人与民政部门就民政托管移交事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办理手续:社会组织按照协议,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民政托管移交手续。
(5)公告报告:民政部门对民政托管移交结果进行公告,并根据需要向捐赠人报告相关情况。
四、实施责任
1.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民政托管移交方案,明确民政托管移交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责任。
2. 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民政托管移交工作,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3.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民政托管移交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利用民政托管移交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