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销目标达成奖
2. 营销活动业绩优秀奖
3. 营销创意新颖奖
4. 营销合作伙伴贡献奖
5. 个人综合表现奖
三、惩罚
1.违规操作奖
2. 任务不完成奖
3. 质量问题奖
4. 违规处理奖
四、具体办法
1.营销目标达成奖
(1)对在年度内达成公司设定的营销目标且排名前五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5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2)对在年度内达成公司设定的营销目标且排名第六至十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3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2. 营销活动业绩优秀奖
(1)对在年度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营销活动,业绩排名前五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2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2)对在年度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营销活动,业绩排名第六至十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1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3. 营销创意新颖奖
(1)对在年度内提出并实施具有创新性的营销创意,且效果显著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3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2)对在年度内提出并实施具有创新性的营销创意,且效果不显著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2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4. 营销合作伙伴贡献奖
(1)对在年度内为公司开拓新市场、新客户,且业绩显著的营销合作伙伴,给予奖金人民币5000元/家,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2)对在年度内为公司开拓新市场、新客户,且业绩不显著的营销合作伙伴,给予奖金人民币3000元/家,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5. 个人综合表现奖
(1)对在年度内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金人民币10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2)对在年度内表现不优异的员工,给予人民币500元/人,并在公司内部公开表彰。 六、实施
1.员工在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符合奖励条件者,请于每月28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予以发放奖金并公开表彰。
3. 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否则,按惩罚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望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公司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