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导要求
1.检查场所的环境卫生
(1)要求场所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墙壁、地面、门窗、楼梯、电梯等无明显污渍,照明正常。
(2)要求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场所卫生状况良好。
2. 检查场所的安全设施
(1)要求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门锁、应急疏散指示牌等。
(2)要求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检查场所的服务质量
(1)要求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包括饮用水、卫生纸、湿巾等。
(2)要求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包括接待来访者、协助安排会议等。
4. 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
(1)要求场所内禁止吸烟,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灭火器、消防通道等。
(2)要求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督导实施
1.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对公司的重点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2. 督导结果将作为公司对场所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合格的场所,将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五、督导记录
1.督导结果记录在《公司督导记录》中,作为整改效果的评估依据。
2. 督导过程及结果将定期进行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管理。 六、附则 本督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