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分标准 积分标准根据不同方面的内容分别制定,具体如下: 1. 政治表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参加志愿服务等每次积1分,每月最多积6分。 2. 经济建设: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每次积2分,每月最多积12分。 3. 文化教育:参加文化教育活動、发表文章等每次积1分,每月最多积6分。 4. 社会事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每次积2分,每月最多积12分。 5. 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发表的文章等每次积1分,每月最多积6分。
四、兑换方式 积分可根据党员实际表现累计,当积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党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兑换: 1. 政治表现:可用于兑换政治上的奖励,如参加党的会议、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 2. 经济建设:可用于兑换经济上的奖励,如加班补贴、购买党员福利等。 3. 文化教育:可用于兑换文化教育上的奖励,如参观博物馆、参加文化活动等。 4. 社会事业:可用于兑换社会事业上的奖励,如参加志愿者活动、免费培训等。 5. 业务水平:可用于兑换业务水平上的奖励,如参加培训、调职等。 五、实施步骤 1. 党员积分制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党员都必须参加。 2. 党员应在每月15日前,根据自己本月的表现,完成积分兑换申请。 3. 党员积分制采取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核算,并公布结果。 4. 党员积分制试行期间,若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织及时作出处理。 六、方案说明 本方案旨在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从而推动党的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