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展翅计划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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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展现大学生风采,我国教育部特别制定并发布本《2016展翅计划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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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宗旨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展现大学生风采,制定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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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我国教育部主管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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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内容
1. 培养目标
高校应根据展翅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协议有效实施。
2. 组织实施
(1)教育部设立展翅计划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展翅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工作。
(2)高校负责具体实施展翅计划,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3. 资金支持
(1)教育部为高校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开展展翅计划。
(2)高校应根据展翅计划自主安排资金用于人才培养项目。
4. 项目设立
(1)展翅计划分为实践类、研究类、创业类等类别。
(2)高校可根据需要,结合自身专业和特长,自主确定项目类型。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社会价值。
5. 成果评价
(1)展翅计划的成果应包括:项目实施成果、项目社会价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等。
(2)教育部将对高校展翅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实施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
6. 协议终止
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确定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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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期限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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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发放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