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产权贷款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社会组织。
2. 贷款用途 小产权贷款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所属的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组织进行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物流建设等用途。
3. 贷款金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所属的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组织,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 贷款期限 小产权贷款期限为3年
(含),实行一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由农村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商定。 6. 还款方式 小产权贷款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期限结束后,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和全部利息。 7.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所属的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组织,应具备良好的经营场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明确的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人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应提供保证人,并提供保证人授权书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应提供个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经营状况资料。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土地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授权书、损益表等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农村金融机构;
3. 审核资料:农村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
4. 审批贷款:审核通过后,农村金融机构审批贷款,发放贷款;
5. 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后,申请人与农村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还款。
四、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所属的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组织;
2. 风险评估内容:申请人信用等级、还款能力、保证人信用等级等;
3. 风险评估结果:农村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及保证人的信用情况,评估贷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附则 本方案由农村金融机构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农村金融机构。 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循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农村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