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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 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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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 计划书
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一、简介

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人身保险产品,旨在为团体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本计划书由保险公司制定,旨在为团体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使团体成员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赔偿。



二、保障范围

本团体意外险计划提供以下保障范围:

1.意外伤害保障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保险金。
2. 疾病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3. 特定疾病或特定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特定疾病或特定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疾病、心脏病、癌症等。
4. 意外伤害特定附加保障 指在意外伤害保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特定附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伤残津贴、疾病津贴、生活津贴等。



三、保障金额

本计划书的保障金额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意外伤害保障 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障期限为1年。
2. 疾病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保障期限为1年。
3. 特定疾病或特定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每次特定疾病或特定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保障期限为1年。
4. 意外伤害特定附加保障 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伤残津贴,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月,保障期限为1年;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疾病引起的住院费用,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天,保障期限为1年。



四、保费及保障期限

本计划书的保费为人民币5,000元/年,保障期限为1年。保险公司按照本计划书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五、特别约定



1.保险责任范围 本计划书的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保险金,以及因特定疾病或特定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2. 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按照本计划书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 免赔额 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2,000元,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疾病引起的住院费用免赔额为人民币500元。
4. 给付方式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式为现金。
5. 申请期限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六、其他说明



1.本计划书仅作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本计划书一经受理,不可撤销,除非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正式的保险合同。
3. 本计划书中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等条款,可依据保险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4. 本计划书及保险合同的效力,解释权归保险公司。

标签:# 被保险人# 疾病# 保障# 特定# 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