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策,忠诚廉洁,敢于担当,敢于创新,严于律己,清正廉明的政治品格。
2. 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勤奋敬业,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善于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胜任能力的干部。
3. 坚持道德底线,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做人、诚信办事,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文化、不良风气和行为。
4. 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向组织汇报工作和个人情况,一般不得干预、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对下属单位进行不当干预。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分为初选、复选、决赛三个阶段。
2. 初选:各评选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对报送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复选:各评选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选合格的人选进行测评,测评得分最高者进入决赛。
4. 决赛:评选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干部等,对复选合格的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得分最高者当选清廉机关。
四、评选结果
1.评选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对评选出来的清廉机关,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推动其工作经验和成果向社会广泛传播。 五、组织实施
1.本次评选活动由各级党委
(党组)组织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各级党委
(党组)。
2.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附则 本评选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各级党委
(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