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容市貌。
2. 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增强城市凝聚力。
3.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内容
1.重点区域:
(1)沈阳故宫周边地区;
(2)沈阳站、沈阳火车站周边地区;
(3)沈阳大东门周边地区;
(4)沈阳东河景观带周边地区;
(5)沈阳的母亲河——南河、北河、卫工河周边地区。
2. 一般区域: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和皇姑区范围内的所有街坊;
(2)大东区、浑南区范围内的所有街坊;
(3)长白岛、南京岛、卫工岛等岛屿及其周边地区。
四、整治标准
1.重点区域:
(1)无违法建筑、无乱搭乱建、无出店经营、无非法占道等现象;
(2)道路整洁、绿化达标、交通有序;
(3)沿街门店实行“五统一”标准,即统一牌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价格。
2. 一般区域:
(1)无违法建筑、无乱搭乱建、无出店经营、无非法占道等现象;
(2)道路整洁、绿化达标、交通有序;
(3)沿街门店实行“五统一”标准,即统一牌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价格。 五、实施步骤
1.动员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宣传单发放等方式,让市民了解整治行动的目的、范围和标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2. 整治准备: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配齐整治设备,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3. 整治实施: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内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一般区域内的乱搭乱建、出店经营等行为,要通过说服教育、下达整改通知等方式予以整改。对顽劣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4. 整治验收:整治结束后,相关部门要组织验收,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价,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地方,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结语 市容市貌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品质。为了更好地提升沈阳城市品质,创造一个宜居的环境,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共同为沈阳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沈阳市政府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