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民警自愿选择加班。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民警方可加班。
3. 严格控制加班时间,避免过度加班。
4. 合理安排加班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5. 加强员工关怀,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
三、加班申请
1.民警在每周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单》,详细说明加班原因、时间、任务等。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申请单》,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见,并反馈给民警。
3. 不同意加班的民警,可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调整任务或推迟加班时间。
四、加班管理
1.公安民警应在规定的加班时间内,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效率。
2.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民警的加班情况,对违规加班行为进行纠正。
3. 因故不能按时加班的民警,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尽量提前安排其他工作完成任务。
4. 公安民警在加班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五、奖励与惩罚
1.民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且质量合格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上签署表扬。
2. 民警因公外出、调休等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
3. 民警在加班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效率低下或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部门负责人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XX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