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生产质量规定
(1)皮革生产厂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皮革产品,严禁使用废旧皮革、禁忌皮革等不合格原料。
(2)皮革制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耐磨、透气、吸汗、防火等性能符合要求。
2. 规范生产秩序
(1)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并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皮革生产。
(2)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3)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合格。
3. 提高产品质量
(1)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控原料质量,确保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质量。
(2)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开发新型皮革产品。
(3)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保护消费者权益
(1)皮革制品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制售假冒伪劣皮革制品。
(2)皮革制品经营者应明确告知消费者皮革制品的材质、工艺、价格等信息,避免消费者误解。
(3)皮革制品经营者应加强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必须尽快处理。
5. 促进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
(1)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采用节能、环保的工艺生产,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2)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应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废旧皮革的再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
(3)政府鼓励和支持皮革生产厂家和加工企业参加皮革行业的集体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推动皮革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皮革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2. 加大对皮革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皮革制品等违法行为。
3. 加强皮革制品的质量检测,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销售。
4. 规范皮革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5.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6. 促进皮革行业的转型升级,推广节能、环保的工艺生产,加强资源回收利用。
四、实施期限 本整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违反本整治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责任单位
(1)皮革行业协会应组织行业内企业共同参与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皮革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附则 本整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本整治方案未涵盖的内容,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