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所监管方案
为了保证宠物诊所的规范经营,提高宠物护理质量,制定本监管方案。监管目的
1.规范宠物诊所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2. 加强对宠物诊所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 保障宠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
监管对象
宠物诊所、宠物主人监管内容
1.资质审查:
(1) 宠物诊所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如宠物诊所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2) 宠物诊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医疗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2. 人员管理:
(1) 宠物诊所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包括执业兽医、护士、饲养员等。
(2) 宠物诊所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宠物诊所应建立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
3. 设备设施:
(1) 宠物诊所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医疗设备,如兽医手术台、X光机、血常规检测仪等。
(2) 宠物诊所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
(3) 宠物诊所应建立医疗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记录的收集、保存和查询。
4. 宠物服务:
(1) 宠物诊所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动物绝育手术、疫苗接种等服务。
(2) 宠物诊所应根据动物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制定宠物治疗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治疗。
(3) 宠物诊所应建立宠物档案,记录宠物病情、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
监管措施
1.定期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宠物诊所进行检查,包括资质审查、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和宠物服务等方面。
(2) 检查结果应作为对宠物诊所进行整改和奖励的依据。
2. 举报制度:
(1) 任何人发现宠物诊所存在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3. 记分制度:
(1) 宠物诊所存在违规行为,每次记3分,累计12分以上者,相关部门应予以关闭或停业整顿。
(2) 宠物诊所违反规定,提供假冒伪劣宠物用品、医疗用品等,每次记10分,累计30分以上者,相关部门应予以关闭或停业整顿。
附则
本监管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宠物诊所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