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方案旨在为金融行业的各类赛事提供组织方案,以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金融赛事,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举办的证券、基金、保险等赛事。
3. 原则:本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赛事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赛事组织方案具体内容
1.赛事形式 证券、基金、保险等赛事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演讲、模拟交易等。
2. 参赛资格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均可参加。
(2)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均可参加。
(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均可参加。
3.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根据赛事类型和安排进行安排,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4.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选择在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安全保密的环境中。
5. 评委组成
(1)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推选产生5名评委,评委人数与参赛证券公司数量成正比。
(2)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推选产生5名评委,评委人数与参赛基金公司数量成正比。
(3)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推选产生5名评委,评委人数与参赛保险公司数量成正比。 6. 参赛资格审核
(1)证券公司:各证券公司需向组委会提交参赛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基金公司:各基金公司需向组委会提交参赛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3)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需向组委会提交参赛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7. 复赛、决赛安排
(1)复赛:根据参赛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初赛的参赛机构进行复赛,复赛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决赛:根据复赛结果,评选出各赛道的胜者,决赛时间不少于2个月。 8. 颁奖典礼 颁奖典礼时间不少于1天,具体安排由组委会制定。
三、赛事组织方案的实施
1.组委会设立 由金融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担任组委会主席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赛事活动。
2. 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由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
3. 经费来源 由参赛机构自行承担,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4. 鸣谢 感谢本次赛事的赞助商、协办方以及为赛事提供支持的机构。
四、其他事项
1.参赛机构需遵守组委会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比赛规则。
2. 组委会有权对参赛机构的参赛资格和比赛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资格。
3. 本次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