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简易计划书
保险简易计划书
1.计划概述
本保险计划旨在为您的家庭提供保障,确保您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2. 投保对象
本保险计划适用于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被保险人,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疾病医疗、住院医疗、恶性肿瘤医疗、意外伤害医疗、重疾医疗等多种保障。
3. 保障范围
3.1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3.2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且经过治疗后仍需长期康复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可达10万元。
4. 保障金额
4.1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受益人可获得100%的保险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4.2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且经过治疗后仍需长期康复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可达10万元。
5. 保费及保障期限
5.1 保费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费,保费金额为3000元/份,保障期限为1年。
5.2 保障期限
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为1年,自保障生效之日起计算。
6. 特别条款
6.1 保险金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法律的行为,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承担免赔额20%的责任。
7. 申请理赔
7.1 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受益人身份证件、医疗证明等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7.2 流程
7.2.1 申请
申请人应前往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理赔申请手续。
7.2.2 审核
保险公司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理赔材料,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险金。
8. 注意事项
8.1 不接受口头或电话申请,申请人应亲临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理赔申请手续。
8.2 本保险计划不提供任何投资或储蓄功能,保险金不具有现金价值。
8.3 本保险计划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范围,具体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9. 终止保险
9.1 终止时间
本保险计划于合同成立满1年时终止,被保险人可以在终止前30日内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注意事项
- 本保险计划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范围,具体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期限内提出理赔申请,否则保险金不予支付。
- 本保险计划不提供任何投资或储蓄功能,保险金不具有现金价值。
- 本保险计划不承担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法律的行为所产生的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