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会会员;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会工作;
3. 具备高中
(中专)及以上学历;
4. 近三年内未曾从事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职业;
5. 未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选拔程序
1.报名阶段:工会会员可在本单位工会组织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XX月XX日,每个工会会员仅有一次报名机会,不得重复报名。
2. 选拔考试:将报名的工会会员随机分为XX个小组,每个小组设XX名成员,由工会工作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工会知识、工会业务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3. 评选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和部分会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主席提名,会员大会通过。
4. 结果公布:评选结果于XX月XX日公布,并反馈给每个报名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经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 五、选拔结果
1.评选出XX名工会工匠;
2. 对评选出的工会工匠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期间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跟踪培养;
3. 培训结束后,将评选出的工会工匠名单提交至工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任职。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报名人应遵守选拔程序,不得有作弊行为;
3. 评选结果公布后,任何人不得诽谤、造谣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恶意攻击;
4. 受训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操作,不得中途离岗;
5. 受训人员应积极反馈所学内容,以便于后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