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拥护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遵守人民法院的工作纪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程序
1.发布选拔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公布选拔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报名:符合选拔标准的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符合选拔标准;
4. 考试:将报名人员分为若干个考察组,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进行选拔,如笔试、面试、模拟审判等;
5. 考察:对通过考试的报名人员,由法院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 6. 公示: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审批:公示期满后,由法院审批确定拟任人选。
四、选拔方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2. 面试:采取口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
3. 模拟审判:组织应试人员参加模拟审判活动,检验其审判能力和公正性;
4. 考察:由法院组成考察组,对应试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 五、其他事项
1.应试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和考试;
2. 应试人员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考试的原则,不得有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应试人员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任职承诺,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矩,不得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