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馈内容
(一)纳税人反馈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等行为,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反馈。
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工作,认为存在问题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反馈。
(二)税务机关反馈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反馈,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及问题解决情况给予答复。
2.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反馈,对存在问题或不良行为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整改。
四、反馈流程
(一)纳税人提出反馈 纳税人提出反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税务机关及时回复。
(二)税务机关受理反馈 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反馈接收部门,负责接收纳税人的反馈。对收到的问题反馈,税务机关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税务机关回复反馈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反馈,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存在问题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务机关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税务机关应积极寻求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五、反馈结果
(一)反馈结果公开 税务机关应定期将纳税人反馈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反馈结果的运用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反馈的结果,及时改进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税务反馈机制的建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制度 税务机关应完善内部反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本方案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纳税人反馈机制的作用和内容。 七、结语 税务反馈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