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疫物资捐赠
(1)捐赠1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捐赠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捐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捐赠1万元以下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防疫设施建设
(1)新建、改建的标准化卫生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配备高效消毒设备、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设施的公共场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防疫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3. 防疫宣传推广
(1)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防疫宣传广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防疫宣传视频,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举办防疫主题公益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 防疫志愿者奖励
(1)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防疫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具体操作
1.奖励资金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奖励对象的识别、申报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
3. 奖励对象要珍惜机会,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为疫情防控作出更大贡献。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执行期限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五、附则 本方案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