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督查
2. 工程进度督查
3. 工程安全管理督查
4. 工程财务管理督查
5. 工程档案管理督查
三、督查对象
1.工程项目经理
2.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3. 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
4.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5. 工程项目审计单位
四、督查方法
1.实地查看:督查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查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2. 资料查阅:督查小组审查工程项目的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进度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
3. 沟通交流:督查小组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工程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督查要求
1.工程质量督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无质量问题。
2. 工程进度督查:确保工程进度符合施工计划和工程合同要求,无进度拖延现象。
3. 工程安全管理督查: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无安全事故发生。
4. 工程财务管理督查:确保工程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无财务管理问题。
5. 工程档案管理督查:确保工程档案管理得到有效实施,无档案管理问题。 六、督查结果处理
1.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应立即向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督查小组应向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
3. 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七、督查机构 本督查方案由督查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督查小组成员由督查组长和成员组成。 八、督查时间 本督查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 九、附则 本督查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督查小组随时进行补充和修改。